兩岸衛生合作 存在高度風險
◎ 賴中強、王占璽
江陳會即將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,據衛生署說明,雙方就醫藥品(包括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健康食品及化妝品)將推動標準規範調和化,並推動雙方新藥臨床試驗合作計畫,也就是說,兩岸的醫藥品規範將來會被調整成一致,而未來在台灣上市的新藥,其部分人體臨床試驗將在中國進行。
在兩岸紅頂商人的雀躍聲中,上市櫃生技股大漲,然而,我們不得不嚴肅面對隨之而來的國人用藥安全、受試者人權與兩岸公衛風險連動等問題。
首先是中國在衛生醫療事務上的管制能力。二○○三年面對SARS時,中國政府依靠的是威權國家的強制動員亡羊補牢,而不是衛生防疫系統的健全運作;二○○八年毒奶粉事件爆發,中國的食品監管體系也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;而中國藥監部門腐敗造成用藥安全事件,更時有所聞。在官僚部門相互傾軋的中國官場,衛生部一直是弱勢的部門,當各種監管政策碰上既得利益集團時,衛生部既推不動也管不動。即便WHO一直積極協助中國重建衛生體系,中國的醫療衛生依然問題重重。試問:將來在台灣上市的新藥,其人體臨床試驗卻是在中國高度人治的藥監環境下進行,國人真的可以安心嗎?
其次是台灣在公共衛生上的監管能力。新賈庫氏症患者回國數年,強調「專業」的署長竟推說完全不知情,這已是我國公衛監管能力的警訊。試問:當經濟部已公告開放中國正常人類血清、血漿進口,楊署長卻說只會用在製造「體外試劑」原料,不會用在輸入人體等其他用途,但是誰敢保證呢?衛生署真的能做到全部進口原料後續用途的全程監控?
第三是協議簽訂後將使中國的衛生問題變成台灣的衛生風險。即便遵循國際標準,誰能保證這些規範在中國能夠徹底執行?就算派員到中國實地查核,充其量只能做到抽查,那沒抽查到的部分呢?事實上,衛生署官員都承認,最終我們僅能「期待」對方加強監管。今年五月,楊署長與中國衛生部長陳竺在WHA會場外商討食品衛生管制,陳竺部長說這次機會有助於中國衛生系統的內部整合,楊署長沾沾自喜的覺得我方給予中國很大壓力。換個角度看,原來我們的合作對象是一個仍然缺乏整合的系統,而WHO做不到促進中國衛生體制的改革,台灣的壓力就能做到嗎?
(作者賴中強為律師、「兩岸協議」監督聯盟召集人、台權會執委,王占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