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9-14

泥菩薩與兩岸律師開放



賴中強(律師,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)

刊登於諾亞方舟】專欄No.1332 2012.09.13


馬政府將「推動兩岸法律服務業對等開放」納為服務貿易談判目標。然而,兩岸法治、人權概念天差地別,何謂對等?簽了協議後,台灣律師真能安心到中國執業嗎?



在中國,律師是高風險行業,律師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常遭威脅。例如,為愛滋病感染者維權的江天勇律師,去年被公安拘留兩個月,今年前往探望陳光誠時,遭公安毆打失聰;二00二年,倪玉蘭律師因拍攝北京西城區強制拆遷現場,被公安毆打,「大小便失禁、多次昏迷」,先拘留七十五天,其後八年,屢次上訪屢遭拘留、刑求、判刑、虐待,獲釋後已不良於行;二0一0年,廣西維權律師楊在新為一起謀殺案擔任辯護律師,在法院庭審中質疑檢察官的起訴,使檢方的控訴受挫,隨後被以「妨害作證罪」拘留;其他如高智晟、滕彪、王永航、張凱等等維權律師,或曾被押或遭判刑、失蹤。

以上情形,不只是維權律師的經驗,更是中國律師普遍面臨的執業風險。問題的根源在於,中國公安有權不經過法院審訊、逕行拘留犯罪嫌疑人(包括律師)。為了平息各界對公安濫權與律師欠缺人身保障的指責,今年三月中國「人大」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「辯護人涉嫌犯罪的,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」,但是,從公安「球員兼裁判」,修改成兩公安機關間「官官相護」,並無實質意義,律師的人身自由仍無法獲得確保。

中國政府控制律師的第二個手段是「年度考核制」,考核的項目還包括「組織律師開展思想政治教育」、「開展律師黨建工作」、「指導和監督律師代理重大案件、群體性案件」等情況,考核不合格就喪失下年度的執業資格。

馬政府如果真要推動「兩岸法律服務業對等開放」,首先應要求中國政府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與自由,廢除公安拘留制,律師的拘留、逮捕必須經過法院審訊,其次要廢除律師年檢制。

先讓中國律師有最起碼的安全執業環境,再談相互開放,否則,台灣律師到了中國,也是泥菩薩過台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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