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0-19

抗議投審會縱容違法 開放陸勞「假研習,真工作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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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新聞稿]



2010年10月7日壹週刊報導「挑戰馬英九勞工政策,洋華非法僱用陸勞」、「洋華公司近一年來假藉新製程技術觀摩的名義,非法引進多批大陸藍領勞工到桃園縣觀音鄉工廠內違法打工」、「洋華光電副總經理何逢有表示..這些陸勞大多來台工作1個半月至2個月,因為簽證停留時間很短,所以只好請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,週日也加班工作,畢竟工作是最好的學習。」,依據證交所登記資料,何逢有是洋華光電的正式發言人,這樣的發言,已證明了一切。



此一「假研習,變相開放陸勞來台工作」,依照經濟部10月8日新聞稿的解釋,是由移民署送交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(簡稱投審會)核准,核准的依據是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第四條第五款「商務研習 (含受訓)」。該新聞稿稱:「媒體披露該公司有『假研習、真工作』情事後,本部投審會立即於99年10月7日派員陪同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前往該公司實地訪視,經抽訪大陸來臺受訓人員,據告以並未在臺支薪,每天在廠內受訓或上課8小時,尚無媒體報導『假研習、真工作』情事。」云云,核與洋華光電發言人何逢有副總前開發言不符。且「有無在台從事常態性工作」與「有無在台支薪」根本是兩回事,依經濟部邏輯,企業引進陸勞來台「受訓」工作,只要在大陸由關係企業支薪,即不違法,這樣反而可規避勞基法最低工資,對國人工作權傷害更大,更將造成國內薪資水準的下降,嚴重影響國民福祉。



投審會此番說法與作為,不僅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「開放陸勞要經立法院同意(第95條)」以及「僱用陸勞應取得工作證(第11條)」等規定,更是縱容、教唆廠商犯罪違法,徹底違背馬政府「絕對不開放陸勞」的承諾,嚴重損害本國勞工及合法外勞的工作權,我們要向投審會提出嚴正抗議。


 
對投審會的要求



一、我們要求投審會,提出有效查核辦法,杜絕陸勞「假研習,真工作」。


二、在提出查核辦法,並獲立法院同意前,暫緩受理陸勞商務研習申請。



對立法院的呼籲



一、 凍結投審會相關預算,以督促投審會確實查核所謂「商務人士來台」「專業人士來台」,是否涉及變相引進陸勞。



二、 內政委員會應盡速審查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,以保障勞工之工作權,這包括:



1.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內政部98年6月5日發布之修正條文,審查期限將在10月29日屆期,期滿不得展延,視為已通過審查。



2.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內政部99年4月2日發布之修正條文,審查期限將在11月25日屆期。



三、政府打算在五都選後,進一步開放廠商每年邀請大陸「商務人士」「專業人士」來台的名額,此一修正方向,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已於9月27日證實,媒體並報導,年營業額一億元以上之公司,每年得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人數將跳昇至800人,我們無法理解在台廠商每做12萬5千元生意,就要邀請一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必要性,這樣未免太「小看」廠商的經營實力與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採購下訂單的能力吧。兩督盟主張,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權,避免廠商利用開放名額變相引進陸勞,應先由立法院進行就業影響評估,並由行政機關提出完整配套措施獲立法院同意後,才可實施。



經濟部謬論另人擔心



經濟部10月8日新聞稿稱:「媒體披露該公司有『假研習、真工作』情事後,本部投審會立即於99年10月7日派員陪同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前往該公司實地訪視,經抽訪大陸來臺受訓人員,據告以並未在臺支薪,每天在廠內受訓或上課8小時,尚無媒體報導『假研習、真工作』情事。」云云,核與洋華光電發言人何逢有副總前開發言不符。且「有無在台從事常態性工作」與「有無在台支薪」根本是兩回事,依經濟部邏輯,企業引進陸勞來台「受訓」工作,只要在大陸由關係企業支薪,即不違法,這樣反而可規避勞基法最低工資,對國人工作權傷害更大,更將造成國內薪資水準的下降,嚴重影響國民福祉。



[新聞稿附件]:商務研習申請統計異常廠商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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